报馆须知-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6-07-13 05:25:25   浏览量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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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位编号:_____________

  搭建商名称:                     
                          
  根据《潍坊市消防条例》、《潍坊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布展参展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布展、参展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会展中心应要求每一位搭建商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把展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位搭建商。
  2、要求参展商在设计参展图时,按照消防法规,留足消防疏散通道,严禁遮挡消防栓、手报器等消防设施。

  3、在审查确定展位图和特装工程方案时,要求平面设计图、立体设计图、效果图三图齐全,并严把特装设计方案消防安全评审第一关,针对每个展会的特点单独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4、禁止参展商的展位遮挡消防设施,阻塞消防通道。

  5、督促搭建人员对木质易燃材料必须双面涂刷防火涂料三遍,电线穿阻燃管,严禁裸露接线。

  6、展位搭建不得封顶。

  7、展厅内如只设一条通道的,该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展厅内设两条或以上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

  8、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必须事先向服务部申报,并由会展中心服务部负责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技术保障部技术审核、书面批准。

  9、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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