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活动操作手册

发布日期:2016-03-12 11:01:53   浏览量 :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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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馆须知

  1.展览会综合信息

  1.1 展会名称

  1.2 开闭馆时间

  1.3 展会地点
  鲁台会展中心(潍坊市潍城区长松路和玉清街交叉口东南角)

  1.4 主办单位

  1.5 承办单位

  2. 一般规则与条例

  2.1  参展安全管理

  (1)展馆将尽力维护展位及展品的安全,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意外人身伤害、展品遗失或损毁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展单位应指定安全保卫责任人,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参展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3)全体参展人员应自觉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不参与非法活动,提高警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4)所有进馆人员应佩戴相关证件,服从并配合保卫人员的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他人或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将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5)展品按规定摆放,不得将展品摆放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严禁乱摆放。要服从大会有关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6)参展单位应自觉爱护展馆内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消防栓和灭火器材前1米范围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所有展位和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7)展览期间由于公共场所人员较多,参展单位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皮包、手提电脑、相机、手机等),特别是洽谈人员较多时,要有专人看管,如有丢失,展馆概不负责。

  2.2  展位清洁规定
  布、撤展期间,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有展览会组委会统一安排,展位内的清洁由参展商自行安排。展会期间,参展单位应保持展位清洁,现场安排有清洁工,主要负责清运垃圾和公共区的清洁工作。撤展期间,特装展位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本展区(位)的所有垃圾清运出展馆,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领回相关押金。

  2.3  贵重展(物)品的风险防范及保险
   参展单位应对各自的展品或其它贵重物品投保财产责任保险,以防失窃、丢失、火灾等引起的各种损失。建议参展单位为自己展台中的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2.4  现场噪音控制规定
  参展企业不得在其展位内使用大功率、高分贝音响、音箱设备,从而控制展场的噪音污染,参展单位在展位内播放的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各参展单位应自觉控制展位内音量。

  2.5  布展施工管理要求
  (1)特装参展单位对所有报送备案及审核通过的搭建方案和图纸,一律不得自行更改;如确定需要更改的,须向展馆方重新报送。对擅自更改的,展馆方有权不予供电,并予以没收搭建押金。
  (2)所有特装布展展位的设计与施工,其垂直正投影不得超出预留空地的范围。如果展台设计影响了其他参展单位的展台效果,展馆方有权要求该参展单位改变展台设计。
  (3)特装参展单位负责所属展台的地毯内装饰,所有地毯和地面装饰的固定,不可使用泡沫胶或难以清除的胶纸直接粘贴在地面上。
  (4)特装展位布展时,应注意自行做好地面保护措施,以减少地面污染,否则展馆方将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额的施工押金作为清洁费用
  (5)特装展位的维护工作由布展施工单位负责,由该展位所属的参展单位负责监督。
  (6)尺寸超过2立方米的大件展品,应在布展首日安置到位。
  (7)布展限高:标准展位搭建高度为2.5米(包括地台高度)。在施工和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特装展位的建筑高度不超过5米(包括地台高度)。
  (8)布展时展位搭建必须和消防栓四周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留出取用通道。
  (9)从布展之日起,所有进馆人员应佩戴相关证件,服从并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不准将证件转借给他人或带无证人员进馆,违者将予处罚,无证人员一律不得入场。
  (10)严禁在展馆公用设施、地面和墙体粘贴任何物体,不得使用双面及单面胶等粘贴材料在展馆通道的柱子上粘贴任何物体,不得在墙面、地面打孔、刷漆、刷胶、粘贴、涂色。严禁锯裁展馆的展材、展板或在展材、展板上刷胶、打钉、开洞。不得损害展馆的一切设施,如有违反、将按损坏设备价格的2倍罚款。
  (11)使用玻璃材料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要保证玻璃的强度、厚度,玻璃的安装方式应合理、可靠,必须制作金属框架或采用专业五金件进行玻璃安装,若使用玻璃地台,则结构支撑立柱、墙体必须固定于地台下方,不得直接在光滑玻璃面上方搭设展台结构。
  (12)展台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
  (13)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100mm以上的无焊接材料,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
  (14)展台结构主题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12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6米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间应在顶部架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
  (15)原则上杜绝搭建二层展台,确因工作需要搭建的,应在办理施工手续时注明,并经组委会进行安全审核后方可搭建,搭建完成后需进行强度测试,同时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后方可使用。
  (16)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
  (17)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措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18)禁止使用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展台装饰材料。
  (19)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工作。
  (20)展品摆放不得将易倒展品摆放在支撑立柱、墙体边,易倒展品摆放时,必须有底座支架支撑,确保展品安全不倒。
  (21)展会期间,若搭建展台出现安全问题,参展商及搭建商须共同协商解决,不得耽误展会正常进行。
  (22)所有水、电、气源配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展馆预定。
  (23)除展馆正常工作时间外,需要加班的参展商必须在当天17:00之前,通过现场服务处办理加班手续。

  2.6  消防安全管理
  (1)展馆区域内的所有展位搭建都必须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会展中心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服从展馆管理和检查。
  (2)参展单位对展位相关安全负责,展馆安全人员现场例行检查中,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出示展位有效安全证明文件,如具有设计资质的公司出具有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包括效果图、结构图以及资质文本复印件),必要时还要提供消防措施处理示意图和结构承重说明。施工单位须在进场前将签订的搭建安全及消防安全责任书交现场服务处备案。
  (3)展位搭建不准遮挡、埋压、圈占、堵塞展馆内的消防设备、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
  (4)布(撤)展馆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得堆放在展厅门口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防火门。
  (5)展馆内除指定区域外严禁吸烟。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警告,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展馆有权劝其离馆或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6)布展期间使用的包装箱、纸屑等杂物应在大会开幕前及时清理出馆,严禁将其堆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易燃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
  (8)展馆内严禁保存、使用或展示易燃、易爆、放射性及有毒物品。施工现场严禁明火作业。
  (9)展馆内所有装修及装饰材料均应采用阻燃或难燃材料,尤其不得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草、竹、藤、纸、树皮、泡沫、芦苇、可燃塑料板(万通板)、可燃地毯、布料和木质板等物品。需在外地预先制作展台、展架等半成品的,所使用的不燃材料应由当地公安局消防部门检验的合格证,并将合格证复印件送各馆主场承建商核实、备案。
  (10)馆内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2.7  用电安全管理
  (1)展会期间,参展单位的所有用电设备,不论功率大小、动力电与照明电,均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由展馆指派专业电工接驳,严禁参展单位私自接驳。
  (2)施工单位进场布展前应将用电负荷报现场服务台审核,施工完毕经检查后方可通电。各参展单位凡需增加用电设施负荷,要如实申报,以便对整个展馆用电负荷进行合理调配。
  (3)参展单位在设计展位电力时,应考虑展位供电位置,必须尽量满足取自展位内的配电箱,并提前预留电源出口和活动盖板。
  (4)参展单位在确定用电图纸和负荷后一律不得随意更改。
  (5)特装布展施工单位的电工应持证上岗,否则不许进馆施工。
  (6)各展区(位)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其电线应使用由公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应有检验证书或标识)的阻燃导线并套金属管或阻燃套管铺设。严禁使用麻花线、铝芯线等,同时要做好安全接地。
  (7)广告牌、筒灯、射灯、石英灯、灯具、灯柱要有石棉垫、通风孔等安全措施;日光灯应使用消防安全型的产品;各种照明灯具应与展样品保持30cm的距离。如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大会一律不予供电,并责令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负。
  (8)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必须在安全负荷以内。严禁满负荷、超负荷使用电器。
  (9)各参展单位应注意爱护展馆的接电及展区(位)用电设施,不得随意拆撬打开、乱接乱拉,违者将予以停电处罚,造成事故责任的,展馆方还要进行其它追索。
  (10)特装展区(位)自装用电设备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集中管理,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支架)要重复接地,不允许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不允许利用天花板悬挂灯具和电线。各馆配电箱具体位置请咨询各馆主场承建商。
  (11)特装展(位)的电箱开关,应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
  (12)特装展区(位)不配置灯和插座。
  (13)参展商和搭建商的所有用电设备及其电源线应提前进行自我检查,如若在参展期间出现漏电及短路等安全事故,会务办公室及展馆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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