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6-03-12 11:04:12   浏览量 :1331
发布日期:2016-03-12 11:04:12  
1331

消防安全责任书

  展位编号:_____________

  搭建商名称:     
                                          
  根据《潍坊市消防条例》、《潍坊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均有责任确保布展参展期间的安全,为明确责任,做好布展、参展期间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会展中心应要求每一位搭建商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把展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位搭建商。

  2.要求参展商在设计参展图时,按照消防法规,留足消防疏散通道,严禁遮挡消防栓、手报器等消防设施。

  3.在审查确定展位图和特装工程方案时,要求平面设计图、立体设计图、效果图三图齐全,并严把特装设计方案消防安全评审第一关,针对每个展会的特点单独制定消防应急方案。

  4.禁止参展商的展位遮挡消防设施,阻塞消防通道。

  5.督促搭建人员对木质易燃材料必须双面涂刷防火涂料三遍,电线穿阻燃管,严禁裸露接线。

  6.展位搭建不得封顶。

  7.展厅内如只设一条通道的,该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展厅内设两条或以上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米。
  8.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气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确需要安装者,必须事先向服务部申报,并由会展中心服务部负责安装。若自行安装,必须经技术保障部技术审核、书面批准。

  9.广告灯箱要留有散热孔和符合防火要求。

  10.在施工、装修、布展中不得阻挡、挪用、圈占、损坏消防栓、摄像头等消防安全设施,任何物体必须与天花板保持0.8米以上的净空。任何物体不得影响喷淋头、烟感探头发挥功能。

  11.搭建商应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12.搭建商在施工期间无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且验收合格,展馆方可如数退还搭建商参展装修施工押金;如搭建商在施工期间,违反本责任书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给会务办公室或展馆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展馆方有权要求搭建商立即停止施工,并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装修押金作为违约金;因搭建商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搭建商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搭建商(盖章) :  
  
                 授权签字 :

                 年   月   日

上一篇 : 特装规定
下一篇 : 布撤展须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2-2020 潍坊鲁台会展中心